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研究会(以下简称 “研究会”)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,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,维护会 员合法权益,推进和美乡村建设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 和《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研究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研究会章程”)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研究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三条 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个人或单位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研究会章程;
(二) 自愿加入研究会;
(三) 热心于和美乡村建设事业;
(四) 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;
(五) 单位会员应具备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和良好条件;
(六) 向研究会秘书处申请登记。
第四条 个人申请加入研究会,应提交以下材料:
( 一) 按要求填写的“个人会员申请书”;
(二)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照片一张;
(三)研究会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的推荐信或一名研究会领 导成员的推荐信。
第五条 单位申请加入研究会,应提交以下材料;
(一) 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“单位会员申请书”;
(二)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;
(三)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;
(四) 确定一名代表单位的负责人和 1-2 名联络人。
第六条 会员申请材料经研究会秘书处审查后,报理事会、 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;通过后,研究会秘书处应 及时通知申请个人或单位领取会员证。
第七条 单位会员的负责人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向研究会秘 书处提交变更申请。研究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 一) 研究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研究会活动的权利;
(三) 优先享受研究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;
(四) 对研究会工作进行批评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;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;
(六) 研究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 一) 遵守研究会章程,执行研究会决议;
(二) 维护研究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 积极参加研究会活动,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(四) 按《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缴
纳会费;
(五) 向研究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包括提供会员基 本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研究会;
(六) 研究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条 研究会会员信息管理和联络工作由秘书处专人负责。
每年以邮件等形式联系会员,确认一次会员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。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, 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两次未经批准缺席应参加的活动,未能完 成本会交办的工作,单位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 由秘书处收回会员证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的行为,经会长办 公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由秘书处收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研究会对为和美乡村研究与促进工作做出突出贡 献的会员,视情给予通报表扬、公开表彰等奖励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负 责制定和修改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