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出台设施农业用地新政

日期:11-09  点击:1112  属于:政策动态
  日前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标志着浙江设施农业用地新政正式落地,有望建立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长效机制,促进粮食生猪稳产保供与设施农业健康发展。
 

  记者了解到,此次新政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,其主要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。其中,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又细分为种植类、养殖类。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(构)筑。对通知中没有明确的其他设施农业用地,由县级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,按照农地农用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论证认定。

  同时,浙江也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规模,放宽对规模化种粮和生猪养殖增产保供用地限制,并对畜禽、水产类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作了细致规定。据介绍,对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,可申请占用少量、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,面积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0%以内,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。

  为方便主体,今后在浙江,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,由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进行备案管理即可。但与此同时,浙江也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并加强监管,设施农业用地按原地类管理,可以使用一般耕地,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。

作者:朱海洋 来源:农民日报
新闻采集:美丽乡村
审核:王唐攀
关于我们
扫一扫,关注我们最新消息扫一扫,关注我们最新消息
联系我们
0731-88731120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 9:00-18:00

联系人:小燕子

手机:18975195278

邮件:yanzi@hnmlxcw.com

地址:华智生物国家分子育种中心

底部导航
研究会是在农业农村厅的倡导下,由一批热衷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专家、教授以及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发起成立的社团组织,是专注于湖南美丽乡村建设的研究、宣传、培训、咨询等各项服务的公益性团体。业务上接受湖南省社科联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民政厅指导。
湖南美丽乡村网 版权所有 湘ICP备17024399号  技术支持:友点软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