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猪户请注意: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,这些情况下不予以补助!

日期:07-09  点击:1270  属于:行业动态
 
[导读]自从去年八月份开始,我国各地就开始陆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,截止到目前,全国已经发生了143起非洲猪瘟疫情。之前惠农网小编有为大家整理过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、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内容,有需要的农户朋友可以回头…
 

自从去年八月份开始,我国各地就开始陆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,截止到目前,全国已经发生了143起非洲猪瘟疫情。之前惠农网小编有为大家整理过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、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内容,有需要的农户朋友可以回头去看,今天咱们讲讲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是每个人都可以拿的吗?补助标准是多少?
 

 
养猪户请注意: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,这些情况下不予以补助!

一、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

根据《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》,国家在预防、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,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。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、高致病性禽流感、H7N9流感、小反刍兽疫、布病、结核病、包虫病、马鼻疽和马传贫。

而在今年,非洲猪瘟也被纳入了强制扑杀补助范围,能繁母猪和300斤以上的肥猪,补助是1200元/头;200到300斤肥猪的补贴800元/头;80到200斤小肥猪的补助500元/头;50到80斤架子猪的补助是300元/头;仔猪补助为200元/头,各地可以根据猪的大小、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。国际上扑杀补助标准的通行做法一般为市场价格的50%~100%,我国现在的扑杀补助标准达到了市场价格的75%左右。

二、这些不合规情况不予补助

7月4日上午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》有关情况。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,《意见》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,对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,不给予扑杀补助并追究责任。

 

 
养猪户请注意: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,这些情况下不予以补助!

除了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不予扑杀补助之外,以下四点也拿不到扑杀补贴:

1、调出或调入生猪不按规定主动报检的。

2、谎报、瞒报、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。

3、故意出售、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。

4、不配合落实防疫、检疫、隔离、扑杀等防控措施的。

三、养殖户的主体责任有哪些?

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。在非洲猪瘟防控中,对防疫主体的责任要求是 “七要”、“九必追”。

“七要”是指在责任履行方面要遵守七项要求。

一要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。

二要履行疫情报告义务。

三要落实好消毒制度。

四要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。

五要遵守检疫申报制度。

六要遵守引种要求。

七要建立养殖档案。

 

 
养猪户请注意: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,这些情况下不予以补助!

“九必追”是指对发现以下行为的,必须追究法律责任。

一是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,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的。

二是对不遵守有关控制、扑灭动物疫病规定,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。

三是藏匿、转移、盗掘已被依法隔离、封存、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。

四是逃避检疫监管,私自收购、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。

五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,阻挠干扰疫情处置、隐匿毁灭调查证据、妨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。

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、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、检测的。

七是非法采集病料、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实验活动或制备“自家苗”的。

八是违反动物防疫规定,引起重大动物疫情,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。

九是未经行政许可设立生猪屠宰厂(场),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。

请注意,强制扑杀补助由各省(区、市)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和上报,大家可以前往申请。从非洲猪瘟蔓延情况的总体来看,广大养殖户仍不可掉以轻心,对非洲猪瘟还要做好严防死守,一经发现疫情,及时上报。

综上就是有关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的最新动态内容,转载自农视网,有需要的养猪户朋友请仔细阅读,如果想拿到补助,就不要触犯这些规定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 农视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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