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莫让农民成为土地改革的旁观者:老版的农地入市跟大部分农民没什么关系!
在城乡土地制度分割的背景下,允许农地入市,实行同地同权,让农民能够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土地增值收益,既是改革趋势也是民心所向,毕竟因为征地引发的矛盾......
虽然媒体对前期的农地入市试点一片叫好,很多农民也受到鼓舞满心期待,但是前期试点有个致命伤:允许入市的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太太太太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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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农村土地征收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“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,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、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”。
按照这一界定,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,一是存量建设用地,二是要符合“两规”,三是限定为工矿仓储、商服等经营性用途。
这个数量全国有多少呢?只有4200万亩,占全国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13.3%。不要看比例不低,要知道,这些建设用地的分布极其不均。其中两个地方比较多,沿海地区集体经营性用地数量大,尤以广东、江苏、浙江最盛;另外一个就是城乡结合部、城中村。
扣除这部分后,农地入市跟全国的农民就关系不大了。
关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定义,学术界也有争论,争论的核心就是:这个范围太窄了,需要扩围。
二、大幅扩围:国务院发文重新定义农地入市!
这两天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》,其中很关键的一条,就是响应学界和民间的呼声,重新定义了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,大大扩大了范围,看原文部分(重点已经加粗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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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。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、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,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,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;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,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、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;推动城中村、城边村、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;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、分割转让。
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,缩小征地范围,规范征地程序,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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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:这段话有两个重点:
1.明确允许异地入市。原来的试点中,只允许就地入市,当地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只能卖给当地用,允许异地入市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是:价高者得,可以卖出高价。
2.允许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公益建设用地入市。这也是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最大的亮点,原来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过窄,只能小部分人受益,现在把闲置的宅基地、公益性建设用地包括进来,基本上就把全国70万村庄都包括进来了,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潜在受益者。
三、不易过分欢喜:农地入市的天花板在哪里?
对农民而言,事儿当然是好事儿,但是还是要给大家泼点儿凉水。
农地入市的口子开大了,每个农民都有机会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受益者,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最终能成为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最终受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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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主要在于,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总量是有限的,农村有5.5亿亩的建设用地,但城市里肯定需要不了这么多,毕竟城镇化进程已经进入后半程了,不是农村能供应多少城市里就能全盘高价接了。
其次是各地政府的落地速度,在需求有限的情况下,哪些村集体能先能给市场供应建设土地,就有先发优势,动的早了还能卖个好价钱,动的晚了可能就继续旁观了。
来源:农村农业网